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玉林市关于发展房地产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
玉林市人民政府文件
玉政发[2001]60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玉林市关于发展房地产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玉林市关于发展房地产业的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玉林市关于发展房地产业的若干规定
为了加快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把房地产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特作以下规定。
第一章规划管理
第一条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条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建设的管理,提高住房建设商品率。
1、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房屋包括城郊结合部分的房屋建设,都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批。
2、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私人住宅建设,建制镇以上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批土地给私人建房;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建或尚未建设的私人住宅建设必须在2003年底前完成,原有私房改造加固不能超出原来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不另新批土地置换给私人建房。
3、停止审批单位新的集资建房用地规划。对符合房改政策,在1997年12月3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单位的职工集资建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加强管理。
4、鼓励公寓式住宅小区、组团的开发建设,小区、组团商品房建设规划审批条件可适当放宽,但不准将整体楼幢改为占天占地、垂直分户式住宅。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三条用于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订方案,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第四条 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房建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除个别重点建设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其余必须采取公开拍卖、招标方式。
第五条在新区用于成片开发建设商品房的用地,由政府统一完成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后,公开拍卖、招标出让给开发企业,所得出让金收入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时,市政建设配套费减免30%;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土地使用权实行行政划拨方式,相关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鼓励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动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开发建设。凡2000年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满2年而未能动工开发建设的,给予宽限到2002年6月30日前组织开发建设;超过此宽限时间还不能开发建设的,从2002年7月1日起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如拒不缴纳土地闲置费的,政府将依法收回同等价值面积的土地使用权,用以抵补土地闲置费;到2002年12月31日止仍不能开发建设的,由人民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除外。
第六条旧城区改造建设项目的拆迁安置工作,各级政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组织动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拆迁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承担旧城区改建项目规划全部内容的,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1元/亩缴交财政外,优惠的部分作为政府对改造区范围规划规定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的投入,由开发企业负责按时建设完成;旧城改造申报准建手续时,各项报建费用减半收取。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夹杂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政府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再把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企业。
第七条鼓励城区内生产性企业向外迁往工业园区。凡迁往工业园区企业新建厂址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5万元/亩收取。外迁企业原有房地产转让时,如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政府按国家规定收取土地出让金的40%后,其余留给外迁企业用于新厂房建设;如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除上交5%给财政外,其余全留外迁企业。外迁企业报建费用可减半征收。
第八条鼓励企业以闲置的房地产作价入股、合资、合作方式与开发企业经营房地产。1998年1月1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职工住宅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业开发建设,报建费用按经济适用房收取。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管理
第九条建立健康的房地产开发秩序。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都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能开业。
第十条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要符合规划要求,项目竣工后,必须报经开发管理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进行综合验收;旧城改造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搞基础设施后搞开发建设,项目整体完成后进行验收;凡不经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第十一条新建住宅小区必须严格按规划设计,完成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开发公司要留足小区物业管理与社区服务的用房和建立维修基金;积极推行住宅小区的社区社会化服务与物业专业化管理。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
第十二条鼓励农村人口进城置业购房。2002年起,凡在县(市)以上城区购房的农村人口,可以“农转非”办理城市户口,办理户口的收费按常规城市户籍转户收费,不另加城市增容等费用。购买面积60~80平方米房屋的,可以办理农转非户口2人;购买80平方米以上房屋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4人。其子女读书、就业享受城市户口居民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优先、及时审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管理以及房地产交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并且要上墙公示,明白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的行为。
第十四条积极扶持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努力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经营行为。设立中介服务机构时,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房地产中介服务执业资格证书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经营。
第十五条努力推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凡新建立住宅小区都要实行物业管理;对原有的开发区和单位的住宅小区,有条件的要逐步实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经营行为要规范,实行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积极建立住宅小区的社区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小区居住环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市房产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解释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对《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解释
(卫检发〔1991〕第2号 1991年5月29日)
各卫生检疫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13条:“本细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的规定,现对《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7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境口岸内涉外的宾馆和入境、出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解释如下:
一、本项所称“健康证书”系指卫生部制定的(见附件)下列三种健康证书的任意一种:
1.《国境口岸交通工具服务行业人员健康证》;
2.《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证》;
3.《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二、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或兼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到卫生检疫机关进行健康检查的,检查合格者,由卫生检疫机关签发健康证书;或者按卫生检疫机关的要求,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有关健康状况的全部资料,由卫生检疫机关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认可,并签发健康证书。
对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7条的,卫生检疫机关可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第一款第三项:“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过去的有关解释,凡与本解释不一致的,均按本解释执行。
附件:《国境口岸交通工具服务行业人员健康证》、《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证》、《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式样
附件:
┌──────────────┐
│国境口岸交通工具服务行业人员│
│ │
│ 健 康 证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制 │
└──────────────┘
┌────────────────┐ ┌────┬────┬──────┐
│姓 名______┌────┐│ │签证日期│检疫医师│国境卫生检疫│
│ │ ││ │ │签 名│ 机关盖章 │
│性 别______│ 照 ││ ├────┼────┼───┬──┤
│ │ ││ │1. │ │1. │2. │
│出生年月______│ 片 ││ ├────┼────┤ │ │
│ │ ││ │2. │ │ │ │
│工 种______└────┘│ ├────┼────┼───┼──┤
│ │ │3. │ │3. │4. │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 ├────┼────┤ │ │
│ 编号 字 第 号 │ │4. │ │ │ │
└────────────────┘ └────┴────┴───┴──┘
┌────────────────┐ ┌────────────────┐
│ │ │ 注 意 事 项 │
│ 业经医学检查,健康合格,准予│ │1.工作时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
│ │ │2.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
│参加服务行业工作,特颁发此证。 │ │3.调动或离职时,应将本证缴还原工│
│ │ │作单位; │
│ 本证书自签证日起一年内有效。│ │4.如有遗失、损坏,应该立即报告声│
│ │ │明作废和申请补发; │
│ │ │5.本证必须有签证日期、医生签字、│
│ │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盖章,方为有效。│
└────────────────┘ └────────────────┘
┌────────────────┐ ┌────┬────┬──────┐
│ 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 │ │签证日期│检疫医师│国境卫生检疫│
│ │ │ │签 名│ 机关盖章 │
│ │ ├────┼────┼───┬──┤
│ │ │1. │ │1. │2. │
│ 健 康 证 │ ├────┼────┤ │ │
│ │ │2. │ │ │ │
│ │ ├────┼────┼───┼──┤
│ │ │3. │ │3. │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制 │ ├────┼────┤ │ │
│ │ │4. │ │ │ │
└────────────────┘ └────┴────┴───┴──┘
第1页 第3页
┌────────────────┐ ┌────────────────┐
│姓 名______┌────┐│ │ │
│ │ ││ │ 业经医学检查,健康合格,准予│
│性 别______│ 照 ││ │ │
│ │ ││ │参加食品、饮用水从业工作,特颁发│
│出生年月______│ ││ │ │
│ │ 片 ││ │此证。 │
│工 种______│ ││ │ │
│ └────┘│ │ 本证书自签证日起一年内有效。│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 │ │
│ 编号 字 第 号 │ │ │
└────────────────┘ └────────────────┘
第2页 第4页
┌──────────────────────┐
│ 注意事项 │
│ │
│1.工作时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
│2.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
│3.调动或离职时,应将本证缴还原工作单位; │
│4.如有遗失、损坏,应该立即报告声明作废和申请│
│补发; │
│5.本证必须有签证日期、医生签字、国境卫生检疫│
│机关盖章,方为有效。 │
└──────────────────────┘
编号:AE
№ 0397850
国际旅行
健康证明书
HEALTH CERTIFICATE FOR
INTERNATIONAL TRAVELL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MINISTRY OF PUBLIC HEALTH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封面)
注意事项
1.本证必须有签证日期、医生签名、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盖章,方为有效。
2.出入国境或在居留地应随时携带,以备检查。
3.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NOTE
1.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only if completed with the date of
issue, signature of physician and the offcial stamp of The Frontier
Health and Quarantine Service.
2. The owner must always keep this certificate with himself against
inspection of departing from or arriving in a country or at his place of
residing.
3. Any amendment of this certificate, or erasure, ormisuse by other
person, may render it invalid.
(封底)
┌────────────────────────────┬─────┐
│姓 名 │ 照 │
│Name │ │
├────────────────────────────┤ │
│性 别 男/女 │ │
│Sex Male/Female │ 片 │
├────────────────────────────┤ │
│出生日期 │ │
│Date of birth │ Photo │
├────────────────────────────┴─────┤
│国 籍 │
│Nationality │
├────────────────────────────┬─────┤
│身 高 厘米 │ 备 注 │
│Height cm │ Remarks │
├────────────────────────────┤ │
│体 重 公斤 │ │
│Weight kg │ │
├────────────────────────────┤ │
│血 型 │ │
│Blood type │ │
│ │ │
│ │ │
│ │ │
│ │ │
└────────────────────────────┴─────┘
(第一页)
┌──────────────────────────────────┐
│ │
│ 出境体格检查 │
│ Record of Physical Examination for Departure │
│ │
├───────────────┬──────────────────┤
│ 血 压 毫米汞柱│ 脉 搏 次/分 │
│ Blood pressure mmHg │pulse rate time/min │
├─────────┬─────┴┬─────────┬───────┤
│ 发育情况 │ │ 营养情况 │ │
│ Development │ │ Nourishment │ │
├─────────┼──────┼─────────┼───────┤
│ 皮 肤 │ │ 淋巴结 │ │
│ Skin │ │ Lymph nodes │ │
├─────────┼──────┴─────────┴───────┤
│ │视 力 左L 矫正视力 左L │
│ 眼 │ ---- Corrected----│
│ │Vision 右R Vision 右R │
│ ├────────────────────────┤
│ Eyes │辨 色 力 其 他 │
│ │Colour sense Others │
├─────────┼────────────────────────┤
│ 耳、鼻、喉 │ │
│ E.N.T │ │
├─────────┼────────────────────────┤
│ 甲 状 腺 │ │
│ Thyroid │ │
├─────────┼────────────────────────┤
│ 肺 部 │ │
│ Lungs │ │
├─────────┼────────────────────────┤
│ 心 脏 │ │
│ Heart │ │
├─────────┼────────────────────────┤
│ 腹 部 │ │
│ Abdomen │ │
└─────────┴────────────────────────┘
(第二页)
┌────────┬────────┬─────────┬──────┐
│ 脊 柱 │ │ 四 肢 │ │
│ Spine │ │ Extremities │ │
├────────┼────────┼─────────┼──────┤
│ 泌尿生殖系统 │ │ 肛 门 │ │
│ Genitourinary │ │ Anus │ │
├────────┼────────┴─────────┴──────┤
│ 神经系统 │ │
│ Nervous │ │
│ system │ │
├────────┼─────────────────────────┤
│ 心电图 │ │
│ ECG │ │
├────────┼─────────────────────────┤
│ 胸部X线检查 │ │
│ X-ray exam. │ │
│ of chest │ │
├────────┼─────────────────────────┤
│ 化验室检查 │ │
│ Laboratory │ │
│ exam. │ │
├────────┼─────────────────────────┤
│ 签证日期 │ 使用期一年 │
│ Date │ Expected period one year │
├────────┴─────────────────────────┤
│ │
│ │
│ │
│ │
│ 医生签字 检疫机关盖章 │
│Signature of physician Official stamp │
└──────────────────────────────────┘
(第三页)
┌──────────────────────────────────┐
│ │
│ 入境体格检查 │
│ Record of Physical Examination for Entry │
│ │
├───────────────┬──────────────────┤
│ 血 压 毫米汞柱│ 脉 搏 次/分 │
│Blood pressure mmHg │pulse rate time/min │
├─────────┬─────┴┬─────────┬───────┤
│ 发育情况 │ │ 营养情况 │ │
│ Development │ │ Nourishment │ │
├─────────┼──────┼─────────┼───────┤
│ 皮 肤 │ │ 淋巴结 │ │
│ Skin │ │ Lymph nodes │ │
├─────────┼──────┴─────────┴───────┤
│ │视 力 左L 矫正视力 左L │
│ 眼 │ ---- Corrected----│
│ │Vision 右R Vision 右R │
│ ├────────────────────────┤
│ Eyes │辨 色 力 其 他 │
│ │Colour sense Others │
├─────────┼────────────────────────┤
│ 耳、鼻、喉 │ │
│ E.N.T │ │
├─────────┼────────────────────────┤
│ 甲 状 腺 │ │
│ Thyroid │ │
├─────────┼────────────────────────┤
│ 肺 部 │ │
│ Lungs │ │
├─────────┼────────────────────────┤
│ 心 脏 │ │
│ Heart │ │
├─────────┼────────────────────────┤
│ 腹 部 │ │
│ Abdomen │ │
└─────────┴────────────────────────┘
(第四页)
┌────────┬────────┬─────────┬──────┐
│ 脊 柱 │ │ 四 肢 │ │
│ Spine │ │ Extremities │ │
├────────┼────────┼─────────┼──────┤
│ 泌尿生殖系统 │ │ 肛 门 │ │
│ Genitourinary │ │ Anus │ │
├────────┼────────┴─────────┴──────┤
│ 神经系统 │ │
│ Nervous │ │
│ syste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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