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口径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下达《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口径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3年9月7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国务院各部、委、局,总后勤部、国防科工委,中直管理局,各省、市、自治区统计局、计委、经委: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口径的几项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口径的几项暂行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集中力量加强重点建设的精神,如实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国发〔1982〕15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补充规定》,以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对<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补充规定>中有关基本建设若干问题的说明》(计资〔1983〕626号文),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下达<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计资〔1983〕869号文)和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技术改造管理的通知》(经技〔1983〕663号文)等有关规定,现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口径问题,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问题
国务院153号文件指出的十一种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工程,均按工程性质划分,不按资金来源划分。凡属于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如设备大修,建筑物的翻修和加固,农田水利工程和堤防、水库的岁修,铁路大修等),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凡属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不论是否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也不论资金来源如何或用何名义,均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范围,但在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时,应将与计划管理范围不可比的因素予以扣除。现就其中的几类建设工程的统计问题规定如下:
1.用油田维护费和煤炭、铁矿,森工等开拓延伸费(即按产量提取的维简费或更改资金),按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注1〕安排的建设工程,不纳入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措施统计报表(这部分投资由有关部门单独统计报送)。超出国家规定使用范围的建设工程,按其建设性质应分别纳入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措施统计。
2.原有房屋的翻修和加固,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房屋建筑物推倒重建、在厂区内移地重建,基本保持原规模的,应纳入更新改造措施统计;房屋建筑物的扩建,其扩建部分应纳入基本建设统计(已列入更新改造措施计划的,按措施项目统计)〔注2 〕。
3.拆迁工程,指为建设工程腾出场地,拆除原有房屋而另行建设的一般民用建筑和房屋工程,所需投资来自建设单位支付的征地移补偿费。被拆迁单位用征地迁移补偿费建设的工程完成的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支付的,应纳入基本建设统计(在报表中单独列出);由更新改造措施投资支付的,应纳入更新改造措施统计。
4.用公路养路费对原有公路及其工程设施进行养护、修理和改善公路交通条件等所进行的工程建设,不纳入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措施统计(其中用于改建工程的投资,请交通部门建立单独统计制度)〔注3〕。超出规定使用范围安排的新建、扩建公路等工程应纳入基本建设统计。
5.对城市现有的道路、桥涵、防洪堤坝、上下水道等市政工程进行修理、维护、翻修和在原设计标准内的改善工程,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对现有市政工程设施的改造工程,应纳入更新改造措施统计;新建、扩建工程应纳入基本建设统计。
6.商、粮、贸、供销部门用简易建筑费修建的临时性或结构简易的仓库、料棚等建筑,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用简易建筑费搞的更新改造工程,应纳入更新改造措施统计,用简易建筑费新建、扩建永久性工程,应纳入基本建设统计。临时性建筑与永久性建筑的界线,可参照商业部、财政部(78)商财字63号、财企字347号文〔注4〕。
二、关于检查投资计划问题
为了与计划管理的范围对口,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内的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凡列入更新改造措施计划内的项目,包括按基建办法管理的更新改造措施项目,纳入更新改造措施统计报表。对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和更新改造措施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项目,或者既未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措施计划的总投资在五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根据《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进行统计。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措施项目用上年结转的投资和利用库存材料设备完成的工作量,均应包括在本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之内。
为了便于按各种资金渠道检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现对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措施统计中几项资金的统计规定如下:
1.自筹及其他投资
将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措施统计报表中的“自筹及其他投资”指标改为“自筹投资”和“其他投资”两项指标分别统计。检查自筹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时,不包括“其他投资”。
(1)“自筹投资”是指中央各部门、各级地方和各单位用地方机动财力、各项税收附加,行政、事业单位以收抵支结余资金,企业生产发展基金、利润留成、折旧基金,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以及其他自有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不论是否列入计划,都要纳入“自筹投资”统计。国务院153号文件指出的其他各种维护、修理工程的费用,超出国家规定使用范围安排的工程,也按“自筹投资”统计。
(2)“其他投资”是指合资建设项目中的集体和个人投资以及无偿捐赠等。用建设单位拨付的基建款及资金(包括施工单位技术装备费、地方材料发展费、人防工程费、商业网点费、公用设施配套费等各种抽头投资)等安排的工程(包括设备购置)所完成的投资,其资金来源划分不清的也列入“其他投资”中。
2.国内贷款
凡是使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国内贷款完成的投资,应列入“国内贷款”,并分别建设银行、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进行统计。建设银行办理的国家预算内拨款改为贷款(简称拨改贷)部分,应作为“国家预算内直接安排的投资”统计。建设银行办理的地方机动财力安排的拨款改贷款部分,应作为“地方自筹投资”统计。
三、关于五万元以下项目的统计问题
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五万元以下单台设备购置和单项工程,是指现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零星购置的单台设备价值五万元以下(不含五万元,下同)。和建造的单项工程其总投资在五万元以下的(不含五万元,下同)。企业单位凡列入一个设计(计划)文件内的工程和设备,应按项目计划总投资计算(实际总投资超过计划总投资的按实际总投资计算),不得按单项工程或单台设备计算;房屋建筑和设备安装也不得分割计算;成批购置设备不得按单台价值计算。几个单位合资建设的项目,应以项目总投资计算,不得按集资单位分割计算。
为了便于检查计划,对五万元以下项目统计问题规定如下:
1.凡已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或更新改造措施计划的项目,不论计划总投资是否达到五万元,均应分别纳入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措施统计报表。
2.未列入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措施计划,总投资在五万元以下的项目和零星购置单台设备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作为零星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处理(合资建设超过五万元的不在内),不纳入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措施定期统计表,但报送年报资料时,由各省、市、自治区统计局根据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有关资料估计推算单另上报。
四、为便于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省、市、自治区计委、经委和各家银行分行,应将基本建设计划、更新改造措施计划和贷款计划(包括追加投资调整计划)及时抄送当地统计部门。各级银行应当与统计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使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与统计数字相适应,把银行监督与统计监督结合起来。
五、本规定自一九八三年报送十月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时起执行。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监督,严肃统计纪律,对于各项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项目,要按规定如实上报。
注1:油田维护费使用范围的规定见财政部、石油部〔81〕财企字123号、油财字178号文。
开拓延伸费使用范围规定见:煤炭部、财政部 〔80〕煤财字1100号、财企字561号文;财政部、冶金部(81)冶财字2210号文;财政部、农林部1972年财企字第21号、农林(计)字第11号文。
注2:见财政部1973年财企字第41号文《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费用开支办法》。
注3:公路养护工程分类范围的暂行规定见交通部〔82〕交公路字1897号文。
注4:见商业部、财政部(78)商财字63号、财企字347号文《商业企业简易建筑费的开支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对日出口糙米检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对日出口糙米检验工作的通知
(国检检〔1993〕395号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天津、上海、江西、湖北、江苏商检局:
日本国政府近期将从我国进口糙米和糯米。国家商检局为配合外贸部门完成紧急任务,于11月18-19日在北京召开紧急工作会议。由于日本对大米的卫生项目要求严格,共须检测四十七项农残重金属及真菌,其中有16个项目我国尚无检验方法,商检也从未做好检测,所以对商检机构在这么短时间内完成检验任务相当艰巨。
为配合外贸顺利完成出口大米任务,维护国家声誉和我商检信誉,请各局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特殊任务给予足够重视,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指定一位局领导负责统筹安排,协调各处室工作,对品质和卫生项目按会议布置的任务要求进行批批检验。同时,因任务紧,工作繁忙,各局领导在抓工作的同时,也请关心检验技术人员的劳动保护和身体健康。有关品质和农残检验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因此项工作任务艰巨,时间紧迫,技术要求复杂,国家商检局将组成技术工作组随时赴有关局进行工作质量检查。
附件一
对日出口糙米品质检验统一规定
一、各局要立即对所辖地区出口大米加工厂按有关规定考核并注册登记,以省、(地区)、工厂顺序编号,其编号清单于12月底前报寄国家商检局;
二、根据对日出口糙米所要求的生产储存规模,质量保证条件及交通方便情况,按适当集中的原则,协助做好选定承担糙米加工任务的大米加工厂;
三、认真做好向日方寄样的工作。
1、在产地,对1000吨以上的,以1000吨取样3公斤为基数,按加工厂或仓库为单元寄送混合样,如加工厂或仓库生产存放3000吨糙米,则寄混合样9公斤;不足1000吨可按1000吨办理寄样;
2、在口岸,每船寄送6公斤混合样,分成二份,每份3公斤;
3、寄样采用白布袋并按(87)国检务字第371号文中《进出口商品封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铅丸签封;
4、各局必须对寄样签发样品证书,用现行空白抬头证书制证,其付本随附样品中寄给日方,正本转交执行合同的外贸公司;
5、样品证书分为产地加工厂/仓库样品证书和装船样品证书,其统一格式和用语见附件1-1、1-2。
样品证书中,×××批包括省、(地区)、工厂编号及生产批号。
6、所有样品均寄送日本谷物检字协会,其收件人及地址为:
JAPAN GRAIN INSPECTION ASSOCIATION
C/O NIPPON EXPRESS CO., LTD. NARITA
AIRPORT BR.,
ATTN:Y.MIURA
M.SONODA
TEL:0476-32-8005
四、加强批次管理,所有糙米包装袋口暂规定统一缝制布标签,布标签由有关贸易方自行缝制并按如下格式标注:
┌─────────────────┐
│ 中国糙米 │
│ (省名) │
│ 工厂代号/生产批号) │
└─────────────────┘
五、严格按ZB9.2-83《出口大米检验操作规程》作批抽样。
1、在产地加工厂或仓库,每200吨取样不少于3公斤,其样品量中共包括品质检验用样及其留样、寄样和农残检测用样;
2、装船前,在口岸仓库每船糙米抽样不少于8公斤,其中6公斤寄样,2公斤由口岸局留存;
六、对日出口糙米必须坚决实行产地检验和商检批批自验的做法。未经产地检验的,口岸局一律不受理报验;
七、为保证检验任务的完成,各局可根据工作量,合理配置人员和仪器,必要时,可在其所属地区局之间对人员和仪器统筹安排;
八、凡属合同项目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并批平均计算;
九、每装运一船,口岸局负责填写“对日出口糙米船报表”(附后),并报国家局;
十、品质检验掌握:
1、黄变粒按ZB9.2-83检验,所需仪器设备请各局立即安排到位;
2、未熟粒按ZB22003-85国家专业标准的定义掌握;
3、要特别注意对鼠粪、玻璃、铁块等恶性杂质的检验,若抽样时发现个别上述恶性杂质,可在正常倒包的基础上,再扩大倒包(不少于3包),视其有无分别做不合格或合格处理;若在室内检验时发现个别上述恶性杂质可扩大抽样化比例复验一次,视其有无,分别做不合格或合格处理。
4、稻谷粒不归属杂质计算;
5、其他粮种粒均归属杂质计算。
附件1-1(略)
附件1-2(略)
附件1-3
对日出口糙米船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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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 装运港 装运日期 卸货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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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 厂编号 生产批号 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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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重量 发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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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合同规定│ 品质检验结果 │ 评定 │ 出库装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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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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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农残检验综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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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证书号│出证日期│检验员 │复核员│主任检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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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为解决对日出口糙米和糯米的农残、重金属、真菌检验问题,国家商检局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至十九日在北京召开紧急会议。根据本次对日出口大米检验任务量大,时间紧,检验项目多的情况,将全国涉及此次对日出口大米检验的商检机构(局、所)分成三个协作区,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完成检验任务。
具体划分是华北:天津商检局,河北商检局,商检研究所;东北:辽宁商检局,吉林商检局,黑龙江商检局;南方:上海商检局,江苏商检局,安徽商检局,江西商检局,湖北商检局。
此次农残、重金属、真菌检验项目共47项,除10项由日方检验外,其余项目全部由商检机构承担。
附 1、对日出口大米日方规定必须符合限量要求的47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检验项目
2、由日方检验的10项农残项目表
3、商检研究所承担检验的2项农残项目表
4、南方各商检局检验项目表
由日方检验的10项农残项目表
编号 农药名称
15 涕灭威
17 杀线威
19 草甘磷
22 比久(丁酰肼)
27 灭定威(抗蚜威)
30 恶虫威
32 拿巴勿
34 丙线磷
36 格巴西(格罗西)
40 赛克嗪(赛克津)
商检研究所承担检验的2项农残项目表
编号 农药名称 备注
31 烯虫酯(蒙五一五) 南方片样品
35 乙嘧硫磷 南方片样品
对日本出口大米日方规定必须符合
限量要求的47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检验项目
编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限量(PPM)
1 镉 CADMIUM(cd) 1.0
2 异狄氏剂 ENDRIN N.D
3 狄氏剂(包括艾氏剂)DIELDRIN N.D
4 对硫磷 PARATHION N.D
5 六六六(αβγδ) BHC 0.2
6 滴滴涕 DDT(DDE,DDD) 0.2
7 苯硫磷 EPN 0.1
8 甲奈威(西维因) CARBARYL 1.0
9 二嗪磷(二嗪农) DIAZINON 0.1
10 杀暝松 FENITROTHION(MEP) 0.2
11 倍硫磷 FENTHION 0.05
12 稻丰散 PHENTHOATE 0.05
13 马拉硫磷 MALATHION 0.1
14 无机溴 INORGANIC BROMIDE 50
15 涕灭威 ALDICARB 0.02
16 克瘟散(敌瘟磷) EDIFENPHOS(EDDP) 0.2
17 杀线威 OXAMYL 0.02
18 灭螨猛(甲基克杀螨)CHINOMETHIONAT 0.1
19 草甘磷 GLYPHOSATE 0.1
20 氯蜱硫磷(毒死蜱) CHLORPYRIFOS 0.1
21 氯氰菊酯 CYPERMETHIRIN 1.0
22 比久(丁酰肼) DAMINOZIDE N.D
(N-DIMETHYLAMIN-
OSUCCINALMIC ACID)
23 溴氰菊酯 DELTAMETHRIN 1.0
24 敌百虫 TRICHLORFON(DEP) 0.20
25 蚜灭多(完灭硫磷) VAMIDOTHION 0.2
26 甲基对硫磷 PARATHION-METHYL 1.0
27 灭定威(抗蚜威) PRINMICARB 0.05
28 除虫菊酯 PYRETHRINS 3
29 二氯苯醚菊酯(氯菊酯)PERMETHRIN 2.0
30 恶虫威 BENDIOCARB 0.02
31 烯虫酯(蒙五一五) METHOPRENE 5.0
32 拿巴勿 INABENFIDE 0.05
33 抑死夫 ESPROCARB 0.1
34 丙线磷 ETHOPROPHOS 0.005
35 乙嘧硫磷 ETRIMFOS 0.1
36 格巴西(格罗西) GLUFOSINATE 0.50
37 氟罗托 FLUTOLUANIL 1.0
38 扫弗特(不利他) PRETILACHLOR 0.1
39 除草通 PENDIMETHALIN 0.05
40 赛克嗪(赛克津) METRIBUZIN 0.05
41 拿西脱 MEFENACET 0.1
42 咪路菌 MEPRONIL 2.0
43 磷化氢 HYDROGEN PHOSPHIDE
44 溴甲烷 METHYL BROMIDE
45 岛青霉 P.ISLANDICUM
46 黄绿青霉 P.CITREO-VIRIDE
47 桔青霉 P.CITRINUM
注:1.PPM百万分之一
2.N.D不得检出
南方片各商检局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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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检验项目 │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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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镉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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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异狄氏剂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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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狄氏剂(包括艾氏剂)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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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硫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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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六六六(αβγδ)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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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滴滴滴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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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苯硫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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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甲奈威(西维因)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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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二嗪磷(二嗪农)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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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杀螟松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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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倍硫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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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稻丰散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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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马拉硫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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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无机溴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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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涕灭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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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克瘟散(敌瘟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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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杀线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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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灭螨猛(甲基克杀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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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草甘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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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氯蜱硫磷(毒死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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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氯氰菊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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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比久(丁酰肼)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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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溴氰菊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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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敌百虫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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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蚜灭多(完灭硫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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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甲基对硫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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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灭定威(抗蚜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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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除虫菊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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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二氯苯醚菊酯(氯菊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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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恶虫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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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烯虫酯(蒙五一五)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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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拿巴勿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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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抑死夫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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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丙线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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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乙嘧硫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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