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中医药工作调研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进行中医药工作调研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秘[1999] 174号
浙江省省中医管理局:
根据局党组今年第四季度工作安排,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朱庆生率调研组一行6人于10月17日至22日前往你省进行中医药工作调研,现将调研内容(见附件)告知你局,请协助做好安排。
联系人:秘书处 桑滨生
联系电话: 010-65914968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领导调研安排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一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领导调研安排
一、调研目的
加强对中医药改革与发展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了解各地贯彻落实今年全国中医药工作厅局长会议情况,为明年全国中医药工作厅局长会议作准备。
二、调研内容
1、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情况。中医医疗机构改革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2、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情况。
3、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技术创新大会情况。对中医药科教兴业的意见和建议。
4、对明年全国中医药工作厅局长会议的建议和明年工作的意见。
三、调研方式
1、到省、地、市、县基层单位实地调查(请有关省具体安排);
2、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听取多方面的意见。
四、调研时间
10月17日至22日。
五、调研组人员组成
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朱庆生;
办公室主任李大宁、规划处处长徐皖生;
医政司副司长许志仁;
科教司应用研究处处长王北婴。
六、调研要求
1、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深入基层,要有较多的时间了解基层单位情况。
2、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分析研究问题,提高调研质量。
3、轻车简从,不增加地方的负担。
4、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通过调研,构思起草明年全国中医药工作厅局长会议文件,进一步充实完善中医药事业十五规划思路。
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制发、国务院批准的《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依据其他有关规定做如下补充,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城区的公安机关(包括交通警察大队)、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海关、税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物价、城建、交通、劳动等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定处理的罚没财物,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如数上缴国库(罚没物资上缴实物),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
自行提成或动用。
二、各罚没机关、部门因办案需增加的费用,由财政机关统一在入库的罚没收入中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以内掌握退库,由主办单位按季度编报用款计划、经财政机关核准后使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经营的罚没收入中坐支截留。
三、各被罚单位接到处罚通知后,要按规定的限期如数缴纳罚款。拒缴的,主办机关和部门可通过银行协助扣缴。各主办机关和部门在结案后,必须将罚没款和没收物资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坐支截留或无故拖延不缴的,财政机关有权扣发机关经费,或通知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
有关罚没款和应缴预算收入统交市财政局帐户。开户行:南京路办事处,账号893010。
本办法从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过去各有关部门制发的罚款和其他应缴预算收入的收缴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198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