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08:56:22   浏览:964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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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的决定


2005年3月25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济南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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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

国务院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函〔2004〕24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部:

你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有关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家计生委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对发生在1990年3月29日的从宏香事件没有溯及力,繁昌县卫生局不宜受理从宏香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根据国家计生委于1990年9月12日发布的《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试行)》与《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所定并发症级别或者处理方式方法有不同意见,可以向省计划生育部门再次申请并发症鉴定,或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附: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有关问题的函

(2003年12月2日 卫法监函[2003]288号)

国务院法制办:

近日,我部收到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如何理解执行的请示》(卫办秘[2003]563号),反映芜湖市繁昌县新林乡政府与计生部门组织该乡卫生院在村民从宏香家中为其实施计划生育绝育手术,后发生争议。为此,繁昌县、芜湖市计划生育科技专家委员会先后三次对其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论为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等),现从宏香向繁昌县卫生局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争议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服务的机构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但是,其中不属于医疗机构的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行使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受理、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和赔偿调解的职能;……”。条款中没有规定县级以下有关机构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争议时的受理管辖部门,特对此请示。

请予批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省级经济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省级经济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15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省级经济开发区)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省级经济开发区)
  考 核 办 法
  (市经委 市财政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05〕13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市重点培育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以下简称工业功能区)。
  2、省级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二、考核原则
  (一)规范建设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各类工业功能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转让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二)特色定位原则。坚持差异化发展方针,明确各工业功能区(开发区)产业定位,鼓励工业功能区(开发区)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加快结构调整;按照经济合理原则,以区、县(市)为基本单位,统筹规划布局,防止重复建设。
  (三)集约发展原则。加大引导力度,提升产业链配套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向工业功能区(开发区)集聚,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密度,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四)可持续原则。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开展“生态园”试点工作,切实做好工业功能区(开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考核标准
  考核指标由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和一票否决事项组成。
  (一)定性指标。
  1、设计规划。工业功能区(开发区)规划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设计,有产业和生活布局、消防、道路、给排水、排污等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规划,并编制工业功能区(开发区)环境评价报告。
  2、产业特色。主导产业优势明显,营业收入份额应占全区总额的50%以上。发展潜力大,前景看好。
  3、基础建设。区内“五通一平”达标,完成土地平整及给排水、电力、通讯管网铺设,排污管应接入污水处理系统或单独建立污水处理厂,道路硬化率在70%以上。
  4、管理服务。有专职管理服务机构,实行“一站式”和全程代理服务,具有必要的项目、基建、绿化、环保、环卫等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编报规定的报表。
  (二)定量指标。
  定量指标包括工业功能区(开发区)面积、累计基础设施投入、入区企业数、营业收入、已缴税收、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投入、企业投入产出率、累计引进境外投资或市外资金、规模以上企业研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规模以上企业新产品产值率等量化指标。
  (三)一票否决事项。
  1、土地利用。不符合城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用地现象。
  2、环境保护。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
  3、安全生产。考核年度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以上火灾事故。
  四、考核程序
  工业功能区(开发区)考核实行一年一评。工业功能区(开发区)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要求,填报《杭州市重点培育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省级经济开发区)考核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资料,由所在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计经局)和财政局出具初审、推荐意见后,分别报送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其中,原按《杭州市区县(市)重点培育工业园区达标考核实施办法》考核已分类达标的功能区(开发区),应申报升级考核。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考核确认,并经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认可后,再提请市政府审定、命名。对考核认定的示范、先进、达标工业功能区(开发区)分别给予一次性的工作经费补助,补助额度为:示范工业功能区(开发区)50万元,先进工业功能区(开发区)30万元,达标工业功能区(开发区)20万元,先进、达标单位升级给予相应差额补助;工业功能区(开发区)所在区、县(市)政府应按1:1比例予以配套。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原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县(市)重点培育工业园区达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2〕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杭州市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分类达标标准(略)
    2.杭州市重点培育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省级经济开发区)考核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