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设管理办法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漯河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漯河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七年九月十日
漯河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个人建设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个人住房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办法所指个人建设行为是指居(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以及围墙、搭棚等行为。
第四条 漯河市规划管理局是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房建设规划审批及违法建筑查处的监督工作。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规划管理局的授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所辖行政区域个人建房规划的前期审查、竣工验收及个人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五条 审批原则
(一)节约用地原则。对规划区内村庄的现有用地划定界限,范围以外原则上不予审批。
(二)规划合理布局原则。新建居(村)民建设住房的主朝向间距一般不得小于1:1,层数不得超过3层。
(三)在个人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界定的土地使用范围内,建筑密度原则上不大于65%,容积率不大于1.3。
第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
(一)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近期规划建设的;
(二)影响消防安全的;
(三)影响市容观瞻和环境卫生的;
(四)影响交通(包括影响邻居出入通道)的;
(五)占压城市道路或不符合道路退让红线要求的;
(六)产权不明,四邻有纠纷的;
(七)影响城市防洪防汛的;
(八)与城市公共设施有矛盾的;
(九)侵占城市公共绿地的;
(十)沙澧河开发建设范围及沿岸景观控制区内的;
(十一)影响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保护的;
(十二)供电高压走廊范围之内的;
(十三)紧靠易燃易爆源,属禁建范围以内的;
(十四)铁路沿线50米范围内的;
(十五)其他需要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七条 居(村)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住房,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个人建房需要使用土地的,需办理个人住宅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八条 居(村)民个人建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并填写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属居(村)民新建住房需使用土地的,应当同时办理个人住宅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征求四邻意见并签署意见;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查并签署意见;
(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勘察,并出具审查意见;
(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纸;
(六)市规划管理局核发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 建房人取得个人住宅用地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内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或取得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内未开工建设,又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的,个人住宅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居(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应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核准的面积、高度、层数、结构等施工。建房人应在房屋竣工1个月内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由市规划管理局颁发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
第十条 土地部门凭个人住宅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有关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凭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和土地权属证件办理房产手续。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个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无效。
第十一条 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农田内从事农业种植、养殖等,涉及围院、搭棚等建设行为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市规划管理局批准。
第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土建工程造价3%-10%的罚款。
受到停止建设或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等处罚的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拒绝、阻碍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4月3日发布的《漯河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设管理规定》(漯政〔2003〕23号)同时废止。
公路工程标准体系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2]288号
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体系》的通知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交通(厅、局、委),其他有关单位:
现批准发布《公路工程标准体系》(JTGA01-2002),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后公路工程标准的制订与管理,将遵照该体系执行。现行公路工程标准未列入体系表中的,现阶段仍然适用,今后视具体情况逐步予以废止或转为协会标准。
附件:公路工程标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二年七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标准 JTGA01-2002
公路工程标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前 言
制定《公路工程标准体系》是公路工程标准化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国自1981年起正式建立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体系,标准有了系统的编号,此体系一直沿用至今。鉴于当时的情况,公路工程的标准主要涉及各专业(如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技术,标准体系按专业和建设过程做了简单划分。经过20年的发展,到2001年底,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已有62本,其中28本是20世纪90年代新增加的,即从1956年到1990年的34年间制定了34本规范,而20世纪90年代的10年时间内就新增了28本规范。新增加的规范内容主要涉及环境保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及质量检测等方面。
从标准发展过程看,具有几方面特点:分工越来越细、周期越来越短、内容越来越丰富、覆盖面越来越宽、理论不断完善、技术不断更新、与国际接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基于以上特点,现有标准的体系编号已不能容纳新增的标准,同时公路工程的建设、养护、管理等实践又要求标准体系有更大的扩容空间,因此体系的修订迫在眉睫。
本体系弱化国标与行标的区别,只列出需要由行政机关发布的标准,其余标准由协会组织审批发布;此外体系表中所列标准是目前预见所需的。对于未来需要的标准,在编号时考虑了增加所需的空间。
根据交通部公路司交公路发[1999]739号“关于下达1999年度公路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等编制计划的通知”,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工程委员会(秘书处电话62079195)承担该体系的编制。编制过程中曾多次通过各种形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在此感谢有关方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本体系主要起草人:成平、鲍卫刚。
2002年6月28日
公路工程标准体系
1.1 为使公路工程标准的构成更加科学和系统,适应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体系.
1.2 本体系依据《公路法》、《标准化法》,参照《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13016-91),结合我国公路工程标准化工作的实践制定。
1.3 本体系范围包括公路工程从规划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所需要制定的技术、管理与服务标准,也包括相关的安全、环保和经济方面的评价等标准。
1.4 术语
1.4.1 标准:对材料、产品、行为、概念或方法所做的分类或划分,并对这些分类或划分所要满足的一系列指标和要求作出的陈述和规定,也可以是标准、规范、导则、规程等名称的统称。
1.4.2 规范:对某一阶段或某种结构的某项任务的目的、技术内容、方法、质量要求等作出的系列规定。
1.4.3 导则:对完成某项任务的方法、内容及形式等的要求。
1.4.3 规程:对材料、产品的某种特性的测定方法或完成某项任务的操作过程或程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包括对其仪器、试验、工艺或计算等操作步骤等的规定。
1.4.4 行政标准:由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
1.4.5 协会标准:由协会发布并自愿采用的标准。
1.5 制定原则:
1.5.1 按建设程序及管理和使用者的不同分类 ;
1.5.2 尽量扩大标准适用范围,在保持相对全面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标准的数量,行政标准立足于政府需要管的标准;
1.5.3 以制定本行业范围内需统一的要求为主,兼顾相关行业的内容;
1.5.4 按兼顾发展、动态管理的原则,即充分考虑当前可预测到的工程经济、技术及管理中需协调的各种要求、指标和概念,同时要适当留有余地,便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地更新和充实;
1.5.5 按照安全可靠、提高效益、有利环保、规范管理与服务的原则确定标准的项目;
1.5.6 在本体系中未涵盖,或某标准不够具体,需要制定协会标准的,其体系与编号应符合本标准的制定原则。
1.6 体系的结构
1.6.1 体系的组成单元是标准。内容最单一的标准是某一门类下的某专项标准。
1.6.2 由行政部门发布的标准的体系结构层次为两层,一层为门类,包括综合、基础、勘测、设计、检测、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等规范;另一层为专项内容,如设计类中桥涵部分的公路砖石与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公路钢筋混凝土与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等专项规范。
1.6.3体系编号定义
1.由交通部发布的标准编号为JTG XXX-XXXX。JTG---是交、通、公
三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后面的第一个字母为标准的分类,A、B类标准后的数字为序号。C-H类标准后的第一个数字为种类序号,第二个数字为该种标准的序号,如JTG D54表示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D类第5种的第4项标准,破折号后是发布年,见下图:
JTG X X X --XXXX
标准发布年
某种标准的序号或某项标准的序号
标准的类,以字母表示
体系中标准的代码
2.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工程委员会”发布的标准编号应为该委员会英文简称加空格加字母加数字如SHC D50-XXXX,表示属于交通部发布的JTG D50标准的细化或补充,破折号后是发布年。
3.由各省交通厅发布的标准可参照上述规则编号,即用各省的简称代表该省,G代表公路,其后字母和数字的定义同协会标准,破折号后是发布年。
公路工程标准体系表
序号
体系编号
原标准号
名称
类
1
JTG A01
公路工程标准体系
综
合
2
JTG A02
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
基础
3
JTG B01
JTJ001-97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4
JTG B02
JTJ004-89
公路工程抗震规范
5
JTG B03
JTJ005-96
公路建设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6
JTG B04
JTJ/T0065-96
公路环境保护规范
7
JTG B05
公路安全性评价规范
8
JTG B06
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导则
9
JTG C10
JTJ061-99
公路工程勘测规范
勘测
10
JTG C20
JTJ064-98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11
JTG C30
JTJ062-91
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12
JTG D10
GB/T50283-99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设计
13
JTG D20
JTJ011-94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14
JTG D30
JTJ013-95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15
JTG D40
JTJ012-9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16
JTG D50
JTJ014-97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17
JTG D60
JTJ021-89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18
JTG D61
JTJ022-85
公路砖石与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19
JTG D62
JTJ023-85
公路钢筋混凝土与预应力砼桥涵设计规范
20
JTG D63
JTJ024-85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21
JTG D64
JTJ025-86
公路钢结构桥涵设计规范
22
JTG D70
JTJ026-90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23
JTG D80
公路交通工程设计通用规范
24
JTG D81
JTJ074-94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25
JTG E10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导则
检测
26
JTG F10
JTJ033-95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施工
27
JTG F20
JTJ034-2000
公路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28
JTG F3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29
JTG F40
JTJ032-94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30
JTG F50
JTJ041-2000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31
JTG F60
JTJ042-94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32
JTG F70
公路附属设施安装规范
33
JTG F80
JTJ071-98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4
JTG G10
JTJ077-94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监理
35
JTG H10
JTJ073-96
公路养护工程通用规范
养护与管理
36
JTG H11
公路桥梁养护规范
37
JTG H12
公路隧道养护规范
38
JTG H20
JTJ075-94
公路养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9
JTG H30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40
JTG H40
公路养护概预算编制导则
41
JTG H50
公路工程数据采集规范
体系中各本版权归交通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