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福州市市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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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福州市市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福州市市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0〕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拟制的《福州市市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意见》已经2010年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福州市市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意见

  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

  为加强对市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经费”)的管理,提高前期经费安排的科学性和使用成效,保证我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订如下意见。

  第一条 前期经费年度预算由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于每年底负责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下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条 前期经费安排原则

  (一)前期经费实行集中使用,统一申报、统一安排、统一审定。

  (二)前期经费用于从项目筹划、机会研究到可行性研究完成之前所发生的工作费用,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规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环评报告的调研、编制、审查、论证、报批等方面工作。鼓励开展项目规划、研究、开发和储备等超前性、前瞻性和预见性工作。

  (三)前期经费原则上安排用于市直部门开展市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县(市)区重点项目原则上由各县(市)区政府和项目业主负责筹措前期工作经费,若确需使用市级前期工作经费的,由市重点办、市发改委、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四)前期经费直接安排给项目业主单位或筹建单位,与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相结合,与前期工作任务对应挂钩。

  (五)前期经费实行滚动使用。项目动建后列入项目成本,由市财政局负责收回除用于报审等工作所使用的沉没性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安排前期经费总额的15%)之外的其它前期费用。

  (六)特大型和特殊项目按市里研究决定意见予以安排。

  第三条 前期经费安排范围

  (一)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已列入全市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表和年度市级重点项目表,以及以政府行为为主推动前期工作的市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

  (二)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专项规划、课题和项目开发研究经费。

  (三)重点项目前期报批等工作管理经费。

  (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前期经费。

  第四条 申请前期经费应具备的条件:

  (一)明确年度前期工作阶段性工作内容、工作进度要求。

  (二)明确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业主单位,或已组建项目筹建班子。

  (三)已编制前期经费支出预算计划(包括使用前期经费的项目名称、申请金额和经费用途等);费用标准参照国家标准以及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前期经费的安排和拨付

  (一)年度前期经费原则上于每年6月、9月分两期进行安排。

  (二)市直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所开展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按要求向市重点办申报。

  (三)市重点办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研究后,提出拟安排前期经费的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及金额初步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四)前期经费安排经市政府审定后下达执行。

  (五)前期经费安排文件下达后,由市重点办与各项目业主签订《市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明确前期经费的使用范围、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安排、工作质量要求、项目负责人等,《协议书》送市财政局备案。

  (六)市财政局根据前期经费安排下达文件和《协议书》,开展前期经费拨付工作,并将拨付情况反馈市重点办。其中:

  1、前期经费安排额度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一次性将前期经费全额拨付到项目业主账户。

  2、前期经费额度高于100万元的,分两个阶段拨付:

  (1)收到《协议书》后,拨付前期经费额度的50%至项目业主账户;

  (2)项目业主完成前期工作内容的中间成果并报市重点办审核后,拨付剩余的50%前期经费。

  (七)前期经费由市财政局实行专帐核算,允许跨年度使用。

  第六条 前期经费的管理 

  (一)市重点办定期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前期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项目业主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前期工作。

  (二)每年第四季度,市重点办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对年度前期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三)项目业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前期工作和前期经费使用负全部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前期经费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最终成果应达到《协议书》规定的深度和要求。

  2、保证前期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用好前期经费。

  3、每季度定期向市重点办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成果以及前期经费使用等情况。

  第七条 前期经费的使用考核

  (一)提前保质完成前期阶段成果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的项目业主单位及主管部门,在今后前期经费安排中给予适当鼓励。

  (二)未严格按照《协议书》要求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最终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较差或违反财经纪律的项目业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由相关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前期工作责任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前期工作的目标要求与内容,如因条件变化确需更改的,必须按有关程序报批,并报市重点办备案。

  第九条 本意见由市重点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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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地单元现代烟草农业建设评价验收暂行办法和2010年度烟叶基地单元评价验收细则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地单元现代烟草农业建设评价验收暂行办法和2010年度烟叶基地单元评价验收细则的通知

国烟办综〔2010〕386号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根据2010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以及烟草行业“卷烟上水平”总体规划及五个实施意见、《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省级公司领导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和2010年度省级公司领导工作业绩考核细则的通知》(国烟人〔2010〕263号)精神,为全面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显著提升基地单元建设水平,切实推动原料保障上水平,现将《基地单元现代烟草农业建设评价验收暂行办法》和《2010年度烟叶基地单元评价验收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六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基地单元现代烟草农业建设评价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2010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以及烟草行业“卷烟上水平”总体规划及五个实施意见、《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省级公司领导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和2010年度省级公司领导工作业绩考核细则的通知》(国烟人〔2010〕263号)精神,为全面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显著提升基地单元建设水平,切实推动原料保障上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真实” 和“逐级验收、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谁验收、谁负责”的责任制,全面、科学、准确地评价基地单元建设水平,确保评价验收工作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局、总公司,烟叶产区省级局(公司)、省级工业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公司)对基地单元的评价验收,以及地市级公司、工业公司基地工作组对基地单元的自查评价。国家局、总公司负责对各省级公司开展的基地单元建设进行抽查评价验收;省级公司负责对本单位开展的基地单元建设进行全面评价验收;地市级公司、工业公司基地工作组负责对基地单元建设进行全面自查评价。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列入国家局年度计划的基地单元。

第二章 评价验收方法和程序

第五条 基地单元评价验收以公历年为考核周期。国家局、总公司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年具体工作要求制订发布评价验收细则。

第六条 国家局、总公司,省级公司要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基地单元评价验收专家组,负责开展基地单元评价验收相关工作。

第七条 基地单元评价验收实行评分制,满分为100分。具体的评分办法在年度评价验收细则中规定。

第八条 地市级公司、工业公司基地工作组根据国家局要求和省级公司部署,严格按照基地单元建设标准和评价验收细则,分环节、高质量完成基地单元建设和全面自查评价工作。自查评价合格后,申请省级公司评价验收。省级公司是基地单元建设评价验收工作的主体,基地单元评价验收合格后,向国家局、总公司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国家局、总公司对省级公司验收合格的基地单元进行抽查验收评价,抽查基地单元数量和地点随机确定。

第九条 基地单元建设评价验收工作原则上当年当季完成,具体可按指标分环节、分时段进行。评价验收遵循以下程序:听取汇报、现场考察、查阅资料、打分评价、建立档案、结果反馈。

(一)听取汇报。被评价验收单位要根据评价验收内容准备详实、有效的基础材料并向评价验收专家组汇报相关情况。

(二)现场考察。评价验收专家组实地考察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烟叶生产收购现场,实地走访烟农合作社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

(三)查阅资料。查阅基地单元建设规划、基础设施档案、相关制度文件、相关数据报表、相关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和记录。省级公司评价验收时要查阅地市级公司的自查评价档案,国家局、总公司抽查评价验收时要查阅省级公司的评价验收档案。

(四)打分评价。按评价验收细则及评分标准逐项打分,汇总评价结果,形成《基地单元建设评价验收意见》。

(五)建立档案。将基地单元基础资料、评分表及相关材料、相关会议纪要、评价验收意见等整理归档,建立基地单元评价验收档案。

(六)结果反馈。《基地单元建设评价验收意见》要及时向被评价验收单位通报,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合格的申报上级单位评价验收。

第三章 评价验收内容及指标体系

第十条 烟叶产区省级局(公司)评价验收内容包括建设规划,基地单元管理,生产技术水平,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服务,信息化管理,烟叶收购与工商交接等七个方面;省级工业公司评价验收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原料供应基地化、烟叶品质特色化、烟叶收购调拨、烟叶加工、烟叶质量评价、工商合作效果等七个方面。省级公司均设有技术或管理创新加分项。

第十一条 烟叶产区省级局(公司)基地单元建设规划指标主要包括规划报告及规划手段、基本烟田规划、基础设施规划三个方面;基地单元管理指标主要包括机构扁平化、岗位专业化、流程规范化、基本烟田管理、计划合同管理、 工商合作管理、绩效考核管理七个方面;生产技术水平指标主要包括技术方案制订、适用技术推广、标准化生产、烟叶质量状况四个方面;基础设施建设指标主要包括基本烟田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档案管理与管护三个方面;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与专业化服务的指标主要包括连片种植水平、生产组织形式及户均规模、机械化作业水平、合作社建设、合作社治理结构及规范运行、专业化服务覆盖率、合作社运行效果七个方面;信息化管理指标主要包括信息环境配置、基础操作能力、烟站(单元)管理系统三个方面;烟叶收购与工商交接指标主要包括基层站硬件配套、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试点、烟叶收购管理与收购秩序、烟叶仓储管理、烟叶等级合格率、“两条红线”执行六个方面。

第十二条 省级工业公司基地单元建设组织管理指标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和工作方案两个方面;原料供应基地化指标主要包括原料需求规划制订、基地建设规划制订、基地单元人员落实三个方面;烟叶品质特色化指标主要包括烟叶品质风格特色定位,烟叶数量、结构及质量要求,生产技术导向,试验示范四个方面;烟叶收购调拨指标主要包括参与烟叶收购、参与散叶收购试点、等级合格率、烟叶调拨四个方面;烟叶加工指标主要包括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复烤加工过程参与两个方面;烟叶质量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原料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烟叶质量评价两个方面;工商合作效果指标主要用省级局(公司)基地单元评价验收得分的30%来体现。

第四章 评价与奖惩

第十三条 根据评价打分结果以及各项评价验收指标工作开展状况和完成情况,将评价验收评定为一次验收合格和整改后验收合格。但通过验收时间不能晚于次年4月份。

第十四条 基地单元评价验收结果作为烟叶产区省级局(公司)基地单元建设、特色烟叶开发、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以及省级工业公司基地单元建设考核指标得分的依据并与各省级公司领导班子的绩效薪酬直接挂钩。

第十五条 省级公司及地市级公司要将基地单元评价验收结果与各级烟叶干部和技术员业绩评价、职务晋升、薪酬分配、推先评优等挂钩。

第十六条 国家局对评价验收结果优秀的基地单元,授予优秀基层工作站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评价验收合格的特色优质烟叶基地单元,可享受烟叶调拨价格上浮政策和生产投入补贴政策,具体上浮等级、数量及比例由国家局确定下达。

第十七条 基地单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评价验收不合格:超合同收购、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验收不合格、烟农专业合作社验收不合格、烟叶收购等级质量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对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基地单元,整改完善后重新组织评价验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0年度烟叶基地单元评价验收细则

为确保基地单元评价验收工作质量,稳步推进基地单元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努力实现知名品牌原料保障上水平,根据国家局《烟叶基地单元评价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价验收对象

2009年、2010年列入国家局计划的整县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基地单元,以及2010年列入国家局计划的特色优质烟叶开发基地单元。

二、评价验收内容

对基地单元的评价验收,烟叶产区省级局(公司)主要评价基地单元建设、特色烟叶开发、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等内容,评价得分权重设定为25%∶15%∶60%;省级工业公司主要评价对口基地单元建设情况。

三、评价验收具体指标

(一)烟叶产区省级局(公司):

1. 基地单元建设(25分)。

建设规划(8分):包括规划报告及规划手段、基本烟田规划、烟叶生产基础设施规划等。

基地单元管理(17分):包括基层站点设置、人力资源及岗位设置、基本烟田管理、计划合同管理、工商合作管理、烟叶业务规范执行、绩效考核管理等。

2. 特色烟叶开发(15分)。包括生产技术方案制订、适用技术推广、标准化生产以及烟叶质量状况等。

3. 现代烟草农业建设(60分)。

基础设施建设(15分):包括烟水、烟路等基本烟田建设,密集烤房、育苗工场、农机具等烟田配套设施建设,过程管理与建后管护等。

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与专业化服务(22分):包括连片种植水平、生产组织形式及户均规模、机械化作业水平、合作社建设、合作社治理结构及规范运行、专业化服务覆盖率、合作社运行效果等。

信息化管理(6分):包括信息环境配置、基础操作能力、烟站(单元)管理系统试点等。

烟叶收购(17分):包括基层烟站硬件配套、专业化分级和散叶收购试点开展情况、烟叶收购管理与收购秩序、烟叶仓储管理、烟叶等级合格率、 “两条红线”执行情况等。

4. 加分项。包括生产技术改进、生产组织形式创新、业务流程优化、基层管理方式创新等项目成果及推广应用成效。

(二)省级工业公司:

1. 组织管理(5分)。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工作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等。

2. 原料供应基地化(7分)。包括原料需求规划制定、基地建设规划制定、基地单元人员落实等。

3. 烟叶品质特色化(15分)。包括烟叶特色风格定位,质量、数量、结构需求,生产技术导向,试验示范情况等。

4. 烟叶收购调拨(15分)。包括参与样品仿制、分级技术培训、收购监督,参与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试点,烟叶等级合格率,烟叶调拨流程及调拨比例等。

5. 烟叶加工(8分)。包括提出打叶工艺和质量要求,深度参与烟叶加工过程等。

6. 烟叶质量评价(20分)。包括原料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烟叶质量评价、反馈及改进,烟叶质量评价档案建立等。

7.基地单元建设水平(30分)。根据省级局(公司)评价结果确定。

8. 加分项。包括基地单元建设、烟叶生产收购、复烤加工、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技术改进、技术创新及组织管理创新项目成果及推广应用成效。

四、考核评价

1. 评价验收得分为85分以上,不缺项,无不合格项者,评价结果为优秀;验收评价得分为70分以上,不缺项,无不合格项者,评价结果为合格。

2. 有不合格项的,整改提高以后再申请评价验收;有缺项的,补充完善以后再申请评价验收。

具体评价打分方法见附件。

附件:1.基地单元现场评价验收流程
http://www.tobacco.gov.cn/attachfiles/2010/09/13/f035d802200c522bb061782b12da4bb8e1eca607.doc
2.省级局(公司)评价验收标准及评分表
http://www.tobacco.gov.cn/attachfiles/2010/09/13/34272d310231f34ad1ae066293e3aea244275950.doc
3.省级工业公司评价验收标准及评分表
http://www.tobacco.gov.cn/attachfiles/2010/09/13/2f3cc20e1488039c7c9f5b96502536adfabcdb69.doc

人事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司法助理员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

人事部 财政部 司法部


人事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司法助理员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司法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
(局)、财政厅(局)、司法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司法助理员实行岗位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发放范围。实行岗位津贴的范围只限于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
二、岗位津贴标准。岗位津贴标准按每人工作一天0.6元执行。调离上述岗位的人员,停发岗位津贴。
三、岗位津贴自1992年8月1日起执行。
四、经费来源。司法助理员实行岗位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五、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199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