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立法建设 提高立法质量/祁志红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8 08:05:21   浏览:817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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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立法建设 提高立法质量

祁志红 满都拉


加强立法建设、提高立法质量是党的十五大提出来的,党的十六大进一步做了强调,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报告当中都明确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二十多年以前,我们国家法律空白较多,当时要解决的问题是无法可依的问题,所以当时邓小平同志就提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不完备,现在的主要任务要加快立法”。当时提出的指导方针是“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这对解决当时法律空白问题是一个重要的工作。1979年我国人大开始大规模立法以来,经过二十多年时间,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内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此同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使新制定的法律和要修改的法律都达到高质量,使我国法律成为好法、良法,起到依法治国、兴邦建业的作用。如何提高立法质量,涉及到国家的立法机制,涉及到国家、地方立法部门的立法意识和组织方式,也涉及到现代立法的技术能力。然而最核心的一条是能否体现三个代表的精神,做到立法为公,立法为民。目前国家立法机构根据我国的国情在不同的领域和部门已经开始了提高立法质量的探索和实践,下面结合我国目前的立法实践,对提高立法质量的途径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1、加强立法前的调研论证工作,确定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原则,这项原则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立法工作中的体现,是立法的根据、基础和灵魂,是地方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为了保证立法活动从起步就具有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必须以科学、认真、严谨的态度做好立法前的调研论证工作。立法调研必须注意立足于国情和社会的现状、发展走向,针带有普遍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重点问题,着眼于适用,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做到立法与具体情况、实际需要的统一。只有如此方能使所立之法规促进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政治建设;要善于抓主要矛盾,立法要解决什么问题,必须在实际调查研究中得出结论;要注意从全局看问题,把调查出的主要矛盾放在全局进行衡量,看是否是关系全局的问题,要特别关注和深入研究解决好事关全局的现实问题。
2、增强立法的审议力度,保证立法的质量 。几年来全国人大十分重视立法质量,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过去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案,基本上一审就过,即当次会议就通过了。到了六届全国人大改成了两审,第一次提交审议的时候由提案单位来做说明,进行初步审议,根据审议当中提出的意见,向有关部门和基层的人民群众广泛地听取意见,根据他们的意见和审议当中提出来的一些重要的意见进行修改,再提交二审,二审再通过。2000年通过《立法法》的时候,又总结前几届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实践经验,确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实行三审制:第一审听取提案单位的说明进行初步审议,第二审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审议的意见作出初步的修改,由法律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修改情况的说明,而且提交一个修改法,由常委会再进行二审,二审以后就一些比较关键的问题、争论比较大的问题再进行协调修改和征求意见,到第三审的时候,由法律委员会在统一审议的基础上向常委会做审议结果的报告,再进行三审。三审的过程中还要进行一些修改,经过充分发扬民主和反复修改后,通过的法律议案质量就会明显提高。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案进行审议采取了三审制,但是有些法律法规(特别是地方性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四审和五审,才能适应需要和切合实际。实践中有些法律案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有些地方性的法规因为涉及面小而忽视了其公正性和适用性,所以对这类法律法规就有必要进行四审甚至五审。比如我国在《证券法》的起草、审议和制定工作中,前后跨越了三届人大,从七届人大最后一次常委会提出来做说明进行审议,一直到九届人大才最后通过,中间还隔了一个八届人大,经过五年的时间一共进行了五次审议才通过。2003年通过的九部法律里面有六部法律是三审,有三部法律是四审,但多次审议的法律,特别是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所占的比例还不高,所以实施后产生的问题较多。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加强审查的次数和提高立法实施的速度要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审查阶段是保证立法质量的关键,同时还要向前延伸----解决提案质量和审议能力的问题。
3、提高人们对法律的认知度,促进立法质量的提高。立法质量与人们对法律的认知有关。有些法律由于人们对他的了解程度或关心程度不够,至于法律的适用及立法的质量如何人们并不关心,因此这些法律的质量如何并没有人在意。比如宪法,在实施过程当中,人们感觉宪法好象离自己很远,原因就在于它规定的都是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内容,那么法律要调整的是人的行为,行为和制度中间有很多的环节。所以觉得与自己的关系并不大,在这个意义上,有人把宪法相对于个人来讲就是“闲法”,就是闲置起来的法。还有一种现象,叫做“法律效率的倒置”,宪法的效率本来是最高的,但是宪法的效率在一般人看来不如基本法,基本法的效率似乎就不如一般法,而一般法又不如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法规好象又不如某种文件,而某种文件又不如领导的直接批示,批示又不如领导直接交办,这些问题被称之为效率的倒置。立法质量的提高必须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和参与,才能的到保证,以往制定的法律法规中,出台很长一段时间并未被人们知道,等到用到时才发现制定的与实际需要相差甚远。 
4、立法质量需要专业团队的保障。立法工作是一个高层的决策的过程,需要立法者和参与立法的工作人员具有非常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对社会实务有非常精深的一些知识。立法者的思想方法必须是实事求是的,才能够真正地使制定的法律,也就是对人民的行为所作出的规则能够非常正确、准确地来反映客观的事情。只有这样,这个法才能够行得通,才能符合规律。所以,这就需要立法工作要吸收各方面的人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中,很多代表是原来在党政一线各个方面工作的老同志,他们有长期的实践工作经验,有非常长的领导工作经验。还有各界的代表,包括科学家、教育家、艺术家及来自基层一线的同志。
  立法有它的特殊性,反映的客观实际要符合法律的规律,要运用法言法语,而且这里面的很多关系都要符合法律的特定要求。立法要听取法律专家的意见,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包括法律委员会和其他的专门委员会里,要有专门学法律专家,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立法是涉及领域广泛,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对每部法规涉及的专业知识,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很难做到门门精通。因此,在法律法规起草、论证和审议过程中,都要有专家参加,通过召开由该法律法规涉及的专业人员、法律专家甚至语言文字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的论证会,共同进行论证。为了做到这一点,需要建立立法人才库和咨询联络网,掌握一大批各个方面的专业人员,必要时,可以请他们提前介入,负责专业知识的咨询,实际上可以说是请专家帮助把好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专门知识的准确性这一关。
5、通过立法听证,保证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法过程从根本上说是发扬民主,吸引社会广泛参与的过程。法律(特别是地方性的法规)草案进入审议程序后,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或者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设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许可较多的,涉及调整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可以根据情况通过一定的程序,采取召开立法听证会或者登报公示的办法,广泛听取意见。目前,一些地方已经这样做了,并且收到了好的效果。对公民参与立法的问题,美国法律学者科恩提出:我是构成社会的成员之一,社会的法律就是我的法律,制定法律时我出过力。如果法律是公正的,我可以引以为荣;如果法律是不公正的,我继续有义务为其改善而努力。所以,在立法之前倾听各方面的意见,是保证立法质量和法律实施的重要因素。有了相关群体的参与,对参与结果的尊重、对参与制定法律的服从也就成了相关群体应有的、默认的义务。 立法听证对于提高立法质量的意义主要就在于它所体现出的“立法程序的过程价值”,因为强调立法程序的过程价值,首先意味着实现开放性的平等参与,使各种利益都有被告知和陈述意见的机会,使法律贴合民意。 实践证明,通过立法听证过程而最终产生的法律法规,与原来的草案相比,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如2000年9月1日石家庄市人大组织的《石家庄市民心河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上,参与的15位公民提出意见建议28条,其中10余条在修改中被采纳。南京市人大在举行《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时,共有42人参加了听证会,提出了涉及10个方面的57条意见和建议,其中26条意见和建议被采纳。深圳市人大在举行《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时,参加人员达100余人,根据听证会上提出的建议,草案被修改了80多处。这说明,立法听证是使民意得以表达的有效途径。通过立法听证等方式来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和民智,可以使立法者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弄清楚法规调整对象的真实情况,更有效的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可以说群众参与度的大小,在某种意义上决定该法律法规今后的执行效果。同时,公民的参与还能够扩大法律法规草案的社会知晓度,为政府与公民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制度性保障。在此要特别强调在开展公示活动中,要重视发挥市、县人大的作用,调动和发挥他们参与立法的积极性,通过他们深入调查,摸准情况,廓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立法听证时,要让冲突的利益各方充分陈述意见,要注意各种利益的均衡,能够使所立之法为利益冲突的各方所能接受并能实行。另外,一些省市还通过设立固定的立法联系点,组织固定的人员对每一部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对立法质量的提高起到了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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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调外国和港澳航空公司机场、航路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关于下调外国和港澳航空公司机场、航路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公司,各大机场,总局空管局:

鉴于"非典"疫情对航空运输造成很大影响,为支持外国和港澳航空公司的经营,决定下调机场、航路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自2003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对外国和港澳航空公司机场起降费、航路费收费标准下调20%。请有关机场和总局空管局通知外国和港澳航空公司。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民航总局规划发展财务司反映。


民航总局
二OO三年五月十六日


卫生部关于对药物成瘾者进行监测登记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对药物成瘾者进行监测登记的通知
卫生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是医疗上不可缺少的重要药品,但是如果滥用就会产生药物依赖性而成为毒品,危害人民健康。近些年来,麻醉品滥用已成为世界范围的社会公害。因此,国际上制订《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对麻醉品进行严格管制,并对麻醉
品滥用进行监测。我国一贯坚持对麻醉药品的严格管理,确保医疗和科研使用,防止流弊。最近几年,我国的过境贩毒案例屡有发生,还发现少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成瘾的病例。为了掌握我国麻醉品滥用的趋势,并有计划地开展治疗、康复及预防工作,现决定在全国开展对麻醉品和精神
药物成瘾者的监测登记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应通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对已掌握的药物成瘾病例填报“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成瘾者监测登记表”(如附件)。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应逐级通知所属医疗单位对新发现的药物成瘾者立即填报“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成瘾者监测登记表”。
三、各卫生厅(局)应于1988年11月底以前将上述一、二两项已填好的登记表汇集后送“北京医科大学药物依赖性研究中心”。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可将登记表汇集后直接送“北京医科大学药物依赖性研究中心”。
四、对社会上滥用麻醉品的病例,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公安部门对药物成瘾者进行登记,并按上述规定上报。
五、军队医疗单位应按系统将登记表报送总后卫生部,总后卫生部汇集后于1988年11月底以前送“北京医科大学药物依赖性研究中心”。
六、北京医科大学药物依赖性研究中心负责将把收到的全部登记表进行电脑统计后上报卫生部药政局。
七、开展药物依赖性流行病学监测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在今年登记的基础上应注意积累资料。今后一旦发现药物成瘾者应立即按要求填报登记表,送交省(市)卫生厅(局),并在1个月之内将登记表送“北京医科大学药物依赖性研究中心”。
八、各省、地(市)、县的药物依赖性个别病例可在有关报刊杂志上讨论以引起注意。但对于药物成瘾者的统计数据未经卫生部批准不得对外报导。
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成瘾者监测登记表
(此表为各级医疗单位用,一旦发现有药物成瘾者应即填
写此表一份)书写体填写(用圆珠笔或钢笔) 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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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回答选择题时,请划“√”于方括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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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日期 |2.姓 名 |本栏内不要填写:
□□ □□ □□ | (非华人员请用英文填写)| □□□□ □□□□
年 月 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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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性别〔1〕男〔2〕女 |4.民族:__空格内不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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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生日期: |6.婚姻状况:
□□ □□ □□ ___ | 〔1〕未婚〔2〕已婚〔3〕丧偶
年 月 日 估计年龄 | 〔4〕离婚〔5〕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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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业:
〔1〕中学生 〔2〕大学生 〔3〕农民 〔4〕工人 〔5〕知识分子
〔6〕国家干部 〔7〕个体商人 〔8〕无业者 〔9〕其它(请注明):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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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居住地区: 空格内请不要填写:
_____省_____地区_____县_____乡 □□□□□□□
或_____市_____区(县)_____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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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造成成瘾的主要药物(只填一种) |10.用药次数
写出具体药名: |
________空格内请不要填写: □□ |每周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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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用药量: 每天____毫克 |12.用药史:
或每天____克 |已有____年,____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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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主要用药方式(只√一项):
〔1〕注射 〔2〕口服 〔3〕鼻吸 〔4〕栓剂 〔5〕吸烫烟 〔6〕以香烟
或烟管吸服 〔7〕以烟枪吸服 〔8〕不详 〔9〕其它(请列出)
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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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药物来源: |15.如果还经常使用其它 |此栏请不要填写:
〔1〕亲朋 〔2〕药店 |药物请列出药名: |
〔3〕偷盗 〔4〕医生处方 |(1)_____ | □□ □□ □□
〔5〕黑市购买 |(2)_____ |
〔6〕其它(请注明) |(3)_____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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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技术判断: 〔1〕确已成瘾 〔2〕怀疑成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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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报告人 单 位: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 □ □ □ □ □ 日
签 名: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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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填写此栏:
________ __________ □□□□□□□□
登记号码 收到日期 个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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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八号
北京医科大学药物依赖性研究中心
(邮政编码100034)



1988年9月7日